本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,系近年来省级高院审理的超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标的额超70亿元。案件涉及合同效力、竣工验收、工程结算、造价鉴定、优先受偿权五大核心争议。邱富民律师、尚晓民律师历经逾两年代理,法院全面支持工程欠款本金、逾期付款利息、损失赔偿及优先受偿权主张,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本案系自然人合伙承揽公路工程引发的系列纠纷,争议标的近千万元。委托人退场时项目部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借款990万元,后补立欠条确认尚欠980万元。邱富民律师团队通过先行工程诉讼确定退场时间、抢录关键证人证言、梳理财务报表区分投资款与往来款等策略,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款性质,取得胜诉判决。
本案系一起主管异议案件,总承包方与专业分包方在《专业分包合同》中约定仲裁条款,但分包方却向法院起诉。一审虽驳回对方起诉,但裁定书中对实体问题作了不当认定。邱富民律师团队果断上诉,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,在维持驳回起诉的基础上,进一步重申主管异议程序不进行实体争议审理的原则。
本案始于一起仲裁胜诉后,控股股东通过转移资产到关联公司逃避债务。邱富民律师团队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,通过精准调取银行流水、穿透股权代持、锁定财务混同关键事实等方式,成功推动适用横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胜诉判决。
邱富民律师代理的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,涉及价值百亿元股权。诉讼过程中名义股东突然去世,其继承人拒不承认代持关系。代理律师通过代持协议、代持视频、当事人另案陈述等证据还原事实,形成完整证据链条,最终一审、二审法院均全面支持,帮助实际出资人成功显名。